专业号

一、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组织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。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的调查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。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二、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。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。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、防沙治沙工作。组织管理各类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。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。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、指导、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指导全县国有(民营)林场、森林苗圃、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

三、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。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、运输和木竹经营(含加工)许可的审核及监督管理。组织、指导全县林地、林权的管理,组织实施林权登记、发证工作,依法承担全县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工作。

四、组织、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依法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

五、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。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,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、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。

六、负责全县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。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、规划原则的指导下,依法指导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。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,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。

七、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。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。管理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,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。

八、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负责林业产业管理。负责全县林业专用公路修建和管理。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。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规划,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。指导山区综合开发。

九、组织、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。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,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,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,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,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。

十、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、教育和外事工作,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。

十一、指导、监督全县林业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。

十二、承担彭泽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。指导、协调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。

十三、承担彭泽县绿化委员会、彭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。指导、协调、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。

十四、承办彭泽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